文章来源:筑聘网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41
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在建筑行业,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被认为是挂证人员,但是也是有例外情况。下面,一起和筑聘网小编来了解 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
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一、针对挂靠人员的处罚:
撤销其注册许可;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这项惩罚足以断送工程职业生涯!)
二、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撤销其注册许可;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这项惩罚将严重影响其仕途!)
三、针对挂靠企业:
予以通报;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这项处罚足以让企业无法中标乃至倒闭!)
四、针对中介等机构: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这项处罚直接让你关门)
以上就是“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挂证知识,请关注筑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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