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微信
客服电话:17381939107
【按 Ctrl+D 收藏本站】,QQ交流群:76811809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人才指南 / 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行业人必知!

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行业人必知!

文章来源:筑聘网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41

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在建筑行业,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被认为是挂证人员,但是也是有例外情况。下面,一起和筑聘网小编来了解 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



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一、针对挂靠人员的处罚:


撤销其注册许可;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这项惩罚足以断送工程职业生涯!)


二、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撤销其注册许可;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这项惩罚将严重影响其仕途!)


三、针对挂靠企业:


予以通报;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这项处罚足以让企业无法中标乃至倒闭!)


四、针对中介等机构: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这项处罚直接让你关门)


以上就是“这些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挂证知识,请关注筑聘网!



剩余文章内容,继续阅读∨

END
免责声明:本站的目的在于收集建筑行业招聘,求职,政策相关的知识,网站所收集到的公开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其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并不代办本站认同其观点。文字图片素材整理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