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筑聘网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36
最近,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的行业资质管理规定,针对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这些规定旨在促进资质制度的完善,提高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加强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广东住建厅的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新规将对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只有那些具备强大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于建造师的需求更多,相应的标准也会提升。大家想要了解最新政策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专业顾问为您解答。
新规内容如下:
近期,一些单位向我厅咨询办理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事项的标准、条件和所需材料。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除具体表述为施工或勘察设计企业外,以下简称企业)相关事项的办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统一复函如下:
一、资质转出企业、资质转入企业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买卖行为,须共同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资质转出企业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无涉及重组分立资质的在建项目。
二、施工企业办理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资质核定,将按资质标准考核企业净资产、厂房和技术装备等事项,其中净资产将对照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资质核定,将按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及个人业绩等事项;施工企业办理上述资质核定,将按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事项,并按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数量考核注册建造师。
四、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除外)办理跨省的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需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转出地省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转移出省公函或书面意见一律通过机要、EMS邮寄或者传真送达我厅,由企业自行携带送达的不予认可。
五、企业通过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方式取得企业资质后,需完成一项以上对应资质类别的项目,才能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形式再次转移该项资质。
剩余文章内容,继续阅读∨